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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公司工会会员救助和婚丧事宜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0-26 人气:64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周口市保安服务公司

 工会委员会文件

 周保工字[2012]3

                                         

公司工会会员救助和婚丧事宜规定

按照公司规范发展年整体思路和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根据《工会法》之规定,为充分发挥公司工会委员会作用,积极为广大职工提供救助和帮扶,切实维护广大职工利益和体现公司大家庭的温暖,经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公司工会救助和婚丧事宜规定如下:

一、救助范围:公司工会会员,并且能够按照公司工会会员标准每月上缴会费的在职职工。

二、救助对象:本人在岗期间伤(残)、患重大疾病、家庭发生变故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职工。

三、救助标准:一般困难职工救助300元、家庭特殊困难职工救助500元、职工家庭遭受重大变故者救助1000元;职工伤亡按《公司救助基金实施办法》执行。

四、救助程序:个人申请,部门或大队负责人签报,督察核实,工会审批。

五、婚丧事宜规定:公司机关人员及人防、押运、技防管理人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婚事、丧事、生育由公司工会统一组织实施;其它(生日、三周年、住院、乔迁、得孙子、孙女)由本人视情况通知相关人员。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周口市保安服务公司

工会委员会

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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