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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保安公司财务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15-11-11 人气:189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载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资料,结合公司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此规定。
第一条、公司财务管理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政府财务管理规定》、《公司会计制度》等有关财务法规制度规定。
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分级管理,统一核算。
第三条、公司财务管理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示。
第四条、公司财务管理目标是: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科学的内部决策机制、执行机制、监督机制,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单位资金和财产安全完整。
3、规范单位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可靠、完整。
第五条、货币资金管理。本规定所称货币资金管理是指公司所拥有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和其它货币资金。
1、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及财务财务印件预留专用章。
2、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3、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合法的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4、公司取得的货币资金应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
第六条、现金管理
1、财务应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的管理,核定的库存限额不得超过五千圆,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交存银行。
2、必须在《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一律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现金的使用范围包括:职工工资、津贴、个人劳务报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等各类奖金,对职工个人发放的劳保、福利支出、出差人员携带的差旅费,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银行确定需要支付的其他支出。
3、加强现金管理,明确收付款等各个环节中出纳人员与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
4、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公司自身的支出,不得坐支现金。
5、应当定期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出纳人员要认真记载现金日记账,并与会计核对总分类账,保证账账、账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和挪用现金。
第七条、银行存款管理
1、应当按照国家《支出结算办法》的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结算。
2、除了按规定留存的库存现金外,所有货币资金都必须存入银行,公司一切收付款项,除规定可用现金支付的部分外,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3、出纳人员应当及时核对银行账户,确保单位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相符,并于每月底记完账后编出当月“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出纳报告单”,一并装订在当月会计凭证中,对核对过程中发生的未达账项,应查明原因。
第八条、固定资产管理
1、公司需要配置的固定资产应由物资保障部编制计划,做出预算,呈报领导审核、批准。
2、购置一般设备和专用设备数额较小的,由办公室按部门填制的经领导审批的《购置物品申请单》统一负责采购。数额较大应由三人以上采购小组或向社会公开招标,签订合同,择优购置,增加透明度,建立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
3、会计和保管都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及台账。对于固定资产的购进,发放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必须做到账账、账实相符。
4、各部门对领取或使用的固定资产或财产,应以部门为单位造册登记,要妥善保管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生丢失要查明原因。
5、各部门需要维修,更换的固定资产,应由各部门负责人确认后,报领导审核同意后,再进行维修、更换。对确实不能使用和维修的固定资产,由各部门负责人及时提出意见,经领导审批后按有关规定执行。
6、坚持每年对公司财产全面清查一次,并将清查结果及时报告领导。如发现财产丢失、损坏,要查明原因,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必要的处罚。对在清查中盘盈盘亏的财产,查明原因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九条、低值易耗品的购入
1、购入低值易耗品均由各部门做出计划,须填写《购置物品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经理签字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由办公室统一负责采购。
2、一次性购入金额、数量较大的物品,要签订购入合同,合同的签订要通过党总支会议研究决定。
3、办公室购入低值易耗品后应办理入库手续。保管人员根据发票清点实物,填写“实物入库单”,一式两份,一份自留登记入账,一份随发票报销交财务。
4、部门领用易耗品时,应填写出库单,经批准后,保管根据出库单交付实物。
5、保管人员应建立实物明细账,并根据实物入库单、出库单登记账簿。
第十条、应收款项管理
1、应收款项包括公司押运服务费、人防服务费、技防服务费、临时执勤费、“三产”收入、“五险”缴纳款、员工个人往来欠款。
2、财务人员应于每月底对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并向总经理及主管副总经理上报《应收账款明细表》,协助督促部门按《应收帐款明细表》内容对各应收款项予以催收、核查。部门收回的现金,支票要及时上交财务,由财务人员办理银行结算手续。
3、员工出差办公及需借现金周转的,本人填写借款单,经财务经理批准后,给予办理。长期欠款不还或挂账不清,不予办理新借款。业务往来单位的业务人员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必须经总经理、党总支书记审批同意后,由有关人员代办,并负责收回借款。
4、员工个人欠款应于出差回来,办完公事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没有用完的现金应退交财务。特殊情况,不得超过半月,超过半月在考绩工资中扣除本人打分。差旅费的报销由经办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附报销单据,交财务人员审核后,经相关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十一条、关于公司业务服务费结账工作程序
1、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后,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交财务室备案。
2、财务专人负责,依合同内容、金额登记备查簿,根据结款情况及时登记备查簿。
3、月末由财务向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提供本月及以前月份《应收账款明细表》。
4、每周一次向公司行政例会报告上周收入情况。
5、两个月未收回的款项由财务部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催收,并对相应部门处罚。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
1、经济合同是制约和规范甲乙双方经济行为的契约,凡公司与外单位签订各类合同或协议,必须遵守《合同法》,所列条款要科学严密。
2、各部门签订的经济合同,必须报总经理审批后加盖行政章生效,审批后的合同或协议原件必须二日内交财务备案。
3、施工合同签订后,工程款按所签合同执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由施工方向公司该项目负责人报送工程项目监理签字认可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核算的工程价款结算表,按结算程序报主管经理批准后,由财务办理结账手续。待工程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留足审定值得3%——5%的工程质量保证金(期限不少于一年),其余款项进行支付。
4、设备等采购合同的支付和结算。合同签订有预付款的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货到验收合格后,根据验收凭据,按合同规定办理结算手续,并留合同价款的3%——5%,期限不少于一年的质量保证金。
第十三条、票据及有关印章的保管
1、财务要加强货币资金票据的管理,明确各种票据的购买、印制、保管、领用、注销,并设登记薄进行登记,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盗用。
2、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银行预留印鉴章(财务专用章和个人名章)应由会计保管。严禁一人同时保管印章和票据。
3、应确保各种票据的完整无缺。
第十四条、发票的管理
1、由票据管理员领购、保管、整理,会计设登记簿进行登记。
2、发票的开据原则上应在结账同时开据,并由经办人签字。公司业务部门人员外出结款需提供发票的,由部门经理同意后,方可办理开票手续,并于15日完成款项结算工作。
3、发票要按序时、序号开具,不得虚开、代开、跳号,开大头小尾发票。
4、发票作废时必须一式三联加盖“作废”章。
第十五条、支票管理
1、建立支票领用登记薄,凡领用支票必须履行手续,出纳员登记,经办人签字。
2、领用空白支票,需先填写领用申请单,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领取支票。支票结算完毕后,由经办人将票头和经理审批后的发票交出纳注销支票,未经出纳注销的支票由领用人负责。
3、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和用途,作废支票必须加盖作废章,妥善保管。
4、接收业务单位转账及现金支票,出纳人员应及时办理转账业务,不得由他人代办。
第十六条、财务支出管理
财务各项开支必须坚持先审批、后支出的原则。必须填写《费用支出审批表》,经费用支出申请单,500元以下的由部门经理审批,500元以上的由财务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的由总经理审批,3000元以上的开支由经理办公会会议研究审定,并报党总支批准。
第十七条、费用报销手续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有合法的票据,票据整理单由经办人签名并列明事由,大额内含多项费用支出应附相关发票的附表,由财务主管审核,部门签字,财务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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