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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运中心运钞车辆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9-8 10:43:45 人气:2342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押运中心运钞车辆管理
规   定
 
 
    为落实公安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运钞车及车辆安全,特制定本 
 
 规定。
 
    一、运钞车辆必须长期处于良好状态,确保运钞、调交款、外收款业务押运任务圆满完成。
 
    二、严格车辆管理,不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和私自出车。
 
    三、执行任务终了必须反馈执行任务情况,将派车单交调度主管人员,确保备用其它任务的完
 
成。
 
    四、加强运钞车辆保养,确保运行安全。
 
    五、爱护车辆装备,防止装备和机械损坏,确保随时执行任务。
 
    六、严禁酒后开车,严禁开英雄车,堵气车,严防车辆事故。
 
    七、严禁将运钞车交非运钞车驾驶员驾驶。
 
    八、人为造成运钞车辆部件损坏和事故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因私自出车造成事故或车辆损坏的,一切修理费用自理。
 
    十、违犯运钞车管理规定的,除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外,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
 
 
 
二OO六年十一月一日
本文网址:http://www.zkbags.com/show.asp?id=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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