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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9-8 人气:760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车辆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车辆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逐车建立车辆档案,固定专人管理驾驶。
    二、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并有一定的驾驶经验,严禁无证驾驶。
    三、机动车辆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开车谁负责。
    四、驾驶员必须对所驾车辆做到日检三次(行驶前、行驶中、行驶后)严禁车辆带病出车,若发现一次,扣驾驶员50元。
    五、因车况不明或驾驶员处置不当而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按公安交管部门认定责任的大小后由驾驶员承担所有费用的40%。
    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行车中的违章罚款,公司一律不予报销;造成事故的本人承担责任。
    七、驾驶员要遵守公司的日常管理,通信设施必须保证全天候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不接电话,违者罚款2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责任。
    八、除驾驶员外,其他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开车,违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损失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九、驾驶员必须爱护车辆,保持车辆内外整洁,综合部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如发现一次内外不整洁的,处驾驶员20元罚款。
    十、因驾驶员操作不当,造成的机械故障,费用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十一、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要及时报警并通知公司领导和保险公司,严禁自作主张,私下解决,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承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的,待事故调查处理后作出结论,再作处理。
    十二、不准酒后驾车,违者罚款50元,由此造成损失和事故的,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十三、正常工作用车须经当天值班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十四、职工因特殊情况急需用车,必须经当天值班经理批准,职工须负责燃油、过路费及停车费等费用。
 
 
 
周口市保安服务公司
 
二OO七年十月十七日
本文网址:http://www.zkbags.com/show.asp?id=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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