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网报警中心督察暂行规定
为确保接警、出警能及时迅速,保证客户的财产安全,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联网报警中心和出警
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1、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迟到、早退者每次罚款10元。
2、必须坚持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值班人员必须签字,一次不签者罚款10元。
3、值班人员必须详细记录接、出警情况,以便及时核对,划分责任。
4、值班期间严禁睡岗、离岗、脱岗,发现一次罚款10元。
5、必须坚持两人值班制度,缺一个人罚款10元。
6、请假必须由郑明山经理同意签字,并通知督察队,请假条交综合部。
7、督察队和综合部定时不定时督察。
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周口市保安服务公司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