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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警队处罚管理规定

作者: 来源: 日期:2008-9-8 人气:830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出警队处罚管理规定
 
    1.晚间值班迟到者罚款5元。
 
    2.晚间值班不着制服;不佩带工作证者罚款5元。
 
    3.值班时间内,不在规定岗点内停放车辆的罚款5元。
 
    4.晚间值班必须保持两人,外界替班不允许,视为脱岗,脱岗者罚款10元。
 
    5.各出警车辆,派警电话无人接听者每次罚款10——30元。
 
    6.接到派警通知不出警或出警不及时者,承担相应责任并罚款10——30元。
 
    7.值班时间内不详细登记出警记录者罚款10元。
 
    8.夜间巡逻,的按规定巡逻者罚款10元。
 
 
 
出警队工作制度(附件)
 
    1.每天晚上到督查队签到,签到时间为6:00——6:10,并登记出警车的车牌号。规定时间
 
内不签到视为迟到。
 
    2.如有事情无法出警,需提前向督查队队长请假,以便调整队员及时出警。否则视为脱岗。
 
    3.出警队队员认真做好出警记录。
 
    4.早上下班后,7:20之前,到督查队上交车钥匙,并对监督出警情况进行确认。否则视为违
 
纪。
    5.爱护车辆,谨慎驾驶,及时发现出警车有无异常情况并及时汇报。
 
    6.以上制度附件由督查队负责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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