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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直工会文件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10-26 人气:723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周口市直工会文件

                                   周工直字[2012] 36

                                 

 

关于上报周口市直困难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单位基层工会、省驻周单位公会:

按照上级公会的有关规定及使用“公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软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全是困难职工档案的管理,根据全总和省、市总工会近期相关工作安排,现就我市的困难职工档案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困难职工的范围及对象

困难职工范围:凡在市直范围内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灵活就业人员中的困难职工;困难农民工。

困难职工条件:(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人均收入260元提供低保证复印件);(2)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因下岗失业,重大疾病,子女教育,意外灾害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3)因遭受各类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工作要求

1、困难职工档案是帮扶困难职工的重要依据,今后凡是涉及困难职工帮扶、医疗救助、金秋助学、春节送温暖等活动,均以此困难档案为准,困难职工档案以外的不再解决。各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制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各基层工会组织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做好困难职工困难状况的调查、建档工作。要深入困难职工家中,逐一走访,严格、准确掌握困难职工的基本情况。对符合条件的职工,要认真组织填写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对不符合条件的职工,要做好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疏通化解矛盾。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要实行动态管理,做到随时发现随时建档,随时变化随时调整,随时脱困随时撤档。

3、《市直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要求填报清楚、准确、完整,不得漏项,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可复印,以前已经报送过的困难职工档案,无需再报。

4、各基层工会,要对《市直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认真审核、整理、汇总,于111前,统一报送市直工会帮扶中心(电话:8394898、联系人:焦卫东)。

附件:1、市直困难职工档案登记表

2、市直困难职工档案等级表填表说明

 

 

周口市直工会

201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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