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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作者: 来源: 日期:2012-7-14 人气:681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周口市保安服务公司文件

周保字[2012]23  

                                    签发人:韩国华

                                                     

关于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押运各大队、各县(市)分公司:

根据《周口市转创办、周口市公安局联合开展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的通知精神,公司要求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务必引起高度重视,迅速传达至每个队员,按照《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车辆和运钞车辆管理,严禁出现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并追究驾驶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现将有关治理内容通知如下。

一、治理内容

(一)严禁各种车辆闯红灯、闯禁行;

(二)严禁乱鸣笛、使用报警器;

(三)严禁不按照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超车、违法变道;

(四)严禁乱调头、乱停乱放;

(五)严禁故意遮挡号牌、逆向行驶;

(六)严禁酒后驾驶;

(七)严禁“霸王车”、“特权车”“赌气车”“情绪车”超速行驶。

二、治理方法

(一)完善车辆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一是要建立车辆例检制度,保障车辆车况良好,杜绝“驾驶员带情绪”上车、“带故障”上路。二是要加强公车管理,完善用车审批调度程序,做好派车记录,杜绝私自出车现象发生,落实“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 的守法责任制和交通安全责任制。三是建立健全安全文明交通例会制度,要定期对本单位驾驶员进行交通法律法规教育,各部门各大队要与驾驶员签订安全文明行车保证书。四是建立交通违法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做好和查处交通违法等工作。

(二)凡发生交通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限处理,对车辆管理的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对多次违反管理规定的单位予以问责。

(三)积极开展行车安全教育,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提高驾乘人员素质,达到人人皆知,吃透精神,做行车安全的典范。营造有奖举报、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大队要高度重视,将车辆治理工作纳入到“作风转变暨环境创优”活动之中,并贯彻始终,确保整治活动顺利有效开展。

(二)各大队要加大查处力度和密度,对查处的车辆和个人要一视同仁,一律从严、从重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把车辆管理长期纳入问责内容,增强法纪观念和文明行车意识,做到形象教育经常化,行车安全制度化。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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