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公安部的通知要求,公安机关对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司其职,明确责任,逐级落实。省公安厅负责指导辖区内保安员考试审查发证工作,以及保安员考试报名表和资格审批表的设计印制等工作。市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对保安员从业资格的审批,设置考试点,制作准考证,制定考务管理制度,组织考试,建立健全保安员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县级公安机关具体负责组织保安员考试报名,对申请人进行审查,采集、比对指纹信息,发放保安员证等工作。各级公安机关不得委托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机构从事保安员考试审查发证等管理工作。
据了解,保安员证不设有效期,不需年审,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是保安员从业资格的有效证件,不得涂改、转让和出借,保安员在应聘保安服务工作岗位时应随身携带此证,如有遗失或损毁,可到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