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周口安保集团有限公司网站!
加入收藏 设为首页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报刊文摘 > 正文

保安明年须持证上岗

作者: 来源:周口晚报 日期:2009-10-23 人气:492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保安明年须持证上岗
限制他人人身
自由将受处罚
    本报综合消息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13日签署第564号国务院令,称《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已经2009年9月28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从事保安工作者须进行从业资格审查备案制度,年满18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发给保安员证。
    《条例》规定,保安员不得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体或者侮辱、殴打他人以及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等行为。如有违规,由公安机关予以训诫;情节严重的,吊销其保安员证;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文网址:http://www.zkbags.com/show.asp?id=372
编辑推荐
  • 没有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