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
清理整顿的通知
各省辖市公安局,郑铁、民航、森林公安局,中原油田、南阳油田公安局,小浪底公安处:
为规范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促进保安事业健康发展,省公安厅决定从2009年5月1日起至2009年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现将《河南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下发你们,望你们接此通知后,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省厅。
河南省公安厅
二OO九年四月十六日
河南省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为规范全省保安服务市场秩序,加强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监管,促进保安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河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公安厅决定从现在起至2009年10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安服务市场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保安工作的重要指示和公安部关于保安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安部有关保安工作规定,彻底取缔非正规保安组织,清理未经培训从事保安服务的人员,把社会上存在的各类保安组织和人员纳入监管范围,严肃查处保安服务业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净化保安服务市场,依法规范管理,不断拓展保安服务领域,促进我省保安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逐步实现保安服务专业化、产业化和保安队伍的职业化、正规化。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清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省公安厅成立全省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孙世海副厅长任组长,治安总队总队长曾建新、政委周连根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治安总队副总队长王红旭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治安总队三支队,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省清理整顿工作。各省辖市、县(市、区)公安局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三、目标任务
清理整顿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按照“五统一、两到位”(统一保安称谓、统一招录条件、统一培训要求、统一保安标识、统一服务标准;使用单位的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公安机关的监督指导落实到位)的要求,进行重组整合,将非正规保安纳入公安行政监管范围;坚决取缔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各类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包括各种仿保安、仿军警、仿国家工作人员制式服装)的行为;严厉打击以提供保安服务为名充当打手和保镖,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和省厅下达的保安员发展指标,在理顺内部管理体制的基础上,会同工商、教育、文化、建设、劳动保障等部门,采取坚决有效措施,争取政策支持,把保安服务组织和人员切实纳入统一管理之中,彻底改变漏管失控状况,扭转保安服务市场管理混乱的局面,逐步有条件地实行保安市场准入制度。
四、工作重点
清理整顿的范围包括全省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和组织,重点是未经公安机关审核批准,未在工商、税务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的非正规保安组织和保安培训机构,以及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标识的企业和个人。不论是以什么名称、以何种形式出现,都要纳入公安机关监管范围。重点打击保安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对保安服务公司内部存在以挂靠、承包等形式私自组建保安队伍或设立黑岗点,非法转让经营权,培训教育滞后,保安员屡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以及违反劳动法不与保安员签订用工合同和不参加法定保险等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规范管理。
五、主要措施
(一)区别不同情况,整合非正规保安组织
1、凡属大型厂矿企事业单位,为安排内部职工就业而组建的保安组织,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必须按照组建保安公司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经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组建,对外统称为“xx单位内部保安队”,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管理。其人员必须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统一管理、统一服装、统一培训。
2、任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学校、科研机构等不得向社会上招聘人员,自建保安组织。对通过向社会招聘、自建、自管、自用,承担本单位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的保安队、护卫队、护厂(场)队、护校队等要依照《河南省社会保安服务管理办法》规定,坚决予以取缔。其安全护卫任务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承担,接受公安机关监管。原自行招聘的人员,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经过培训、考核后转为保安员,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管理。
3、宾馆、酒店、商场、超市及各种公共娱乐服务场所,无论是使用内部职工或是社会招聘人员均不得开展保安服务,更不准着治安、保安服装或者军、警迷彩服装。要按照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娱乐场所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2009年8月底前向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聘请专业保安人员。原自行招聘的保安人员,如果符合保安员招录条件的,接受聘请的保安服务企业应优先录用。对未按照规定配备保安人员的娱乐场所,要依法予以警告,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
4、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探索把由政府和有关部门出资组建,承担城区街道、社区治安防范任务的联防队、巡防队、交通协管等群防组织,在保持其工作职能、经费渠道不变的前提下,逐步改称“XX街道(社区)保安队”, 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序列,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向乡镇延伸。
5、加强与建设部门沟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聘请专职保安员的物业管理项目的管理。专业性的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接管需要提供保安服务的物业管理项目,必须聘请经省级公安机关批准的,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的专职保安员,并纳入公安机关的监管范围。对拒不纳入监管、物业保安管理混乱且存在治安隐患,特别是发生物业保安员监守自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行为的,要坚决依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公安机关监督检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对物业管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处罚。
6、改革部分企业存在的经济民警队,统一转制为“XX单位内部保安队”。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必须按照组建保安公司的审批程序和要求,由省辖市公安局报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组建;人数在100人以下的纳入当地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管理。其人员必须经省公安厅批准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持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服装、统一培训。
(二)严格教育管理,整合保安员队伍
1、严格招录审查。保安服务企业招录的所有保安队员,必须是年满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无故意犯罪记录和精神疾病,并由保安服务企业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背景审查和登记备案,逐人建立电子信息档案。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保安队员,公安机关一律不予登记,所有保安服务企业一律不得录用。已经在岗在位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督促其保安服务组织予以清退。
2、严格教育培训。凡是从事保安服务的保安员,必须按照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接受专业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保安培训机构和保安服务企业要严格执行《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保证新招收的保安员培训时间,绝对不少于3个月或264课时。在培训内容上,要认真对照《保安服务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让保安员掌握基本的法律法规常识,基本的保安礼仪、基本的保安防范知识、基本的防卫技能,并严格考核把关,考核不合格的坚决不能录用。对已经在岗在位的保安队员,各地要按照“先骨干,后队员”的原则,采取脱岗轮训、在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分期分批对保安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一般保安员一年不少于6天的在岗培训时间。班、队长以上骨干实行脱岗轮训,时间不得少于15天。保安服务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保安员骨干及押运队员由省公安厅指定的保安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任职资格。要通过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保安服务质量和水平。
3、严格着装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保安员服装标志管理规定》,所有保安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式保安服装,佩带全省统一的保安标志、标识。凡不按规定穿着保安服装、佩带保安标志、标识的,一律不得从事保安服务,对违反《规定》乱着服装,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依法行政,整顿保安培训机构
全省所有从事保安职业培训、学历教育的机构(包括武术学校),都必须严格依照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和《河南省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逐级报请省公安厅批准;已经省公安厅批准设立的保安培训机构,于2009年9月底前重新履行审核登记手续,申请换发新的《保安培训许可证》。凡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培训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四)严格依法监管,整治非法保安服务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保安服务业务的,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处理责任人员;对非法生产、销售、穿着保安服装和标志、标识的,要坚决予以收缴,并没收非法所得;对保安从业人员监守自盗、殴打侮辱群众、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等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厉打击。
(五)严格前置审批,整合保安押运公司。按照《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公安部《关于开展保安押运公司内部管理和守押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的通知》要求(公通字〔2006〕6号),对保安押运公司进行整顿。一是审核经营资格。根据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和省公安厅《关于对我省不符合相关标准的保安押运企业限期整改的紧急通知》精神,各省辖市公安机关要对照标准逐项审核,于2009年7月底前完成对辖区保安押运公司的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于2009年8月底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2009年9月底前仍不达标的,省公安厅将撤销其经营许可,并通知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由当地公安机关收回所配备的防暴枪,并指定有能力的保安押运公司跨区域开展业务。二是检查押运车辆。要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逐项检查现有保安押运公司押运车辆情况,对不符合安全检测标准的车辆,尤其是未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否则禁止运营。三是检查押运枪支。对保安押运枪支要逐个登记造册,落实保存、管理和使用制度。凡未经省公安厅批准,擅自扩大配枪范围或私自调配枪支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工作步骤
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至5月30日)。以县、市(区)为单位,对所有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组织以及用工单位进行全面、彻底的调查摸底,清楚从事保安服务的单位、组织的经营性质、出资人、法人代表、人员结构、人员规模、业务范围、经营状况以及需要使用保安队员的用工单位的底数,由公安机关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2、集中清理整顿阶段(6月1日至8月30日)。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集中开展清理整顿行动,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逐一解决难点和顽症。
3、检查验收阶段(9月1日至30日)。集中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2009年10月1日前各省辖市要组织工作组,对本地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省公安厅也将适时组织工作组,对重点地区和单位进行暗访抽查,10月30日前省厅将对各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凡是工作走过场,没有按规定完成任务目标的,责令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这次专项清理整顿行动,是贯彻中央、省委领导同志批示和公安部关于保安工作部署和要求,规范我省保安服务市场,纯洁保安员队伍,促进全省保安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公安机关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拿出最大的决心、最大的气魄、最大的气力,切实把清理整顿工作作为当前公安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主管领导要亲临一线,研究制定针对性工作措施,狠抓落实;治安部门要充分发挥清理整顿工作主力军作用,组织动员一切力量,会同有关单位和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依法妥善处理清理整顿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要拿出过硬措施,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抓紧、抓实。同时既要严防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又要确保清理整顿工作进展顺利,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把握舆论导向。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宣传媒体,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办发[2004]62号、国务院第412号令、公安部《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第85号令)、《河南省保安服务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加快全省保安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河南省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有关保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大力宣传政府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的态度和决心,大力宣传专业保安员恪尽职守、文明服务、见义勇为、救助危难的先进事迹,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和了解保安员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中的重要作用,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并适时抓住非正规保安人员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在媒体上曝光,以正视听,让人民群众通过正反对比来评判优劣,区分良莠,使社会各界了解保安,尊重保安,从而真心支持保安工作,为清理整顿工作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
(三)严肃纪律,强化工作责任。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和长远意识,自觉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倾向,鼓励具有合法经营许可资质的保安服务企业与社会上的各类保安组织实行重组整合,走市场化、职业化、产业化的道路。要严肃政纪法纪,坚持原则,高标准、严要求,依法秉公办事,严禁借清理整顿工作“吃、拿、卡、要”,发生违法违纪问题。各地清理整顿工作开展成效将纳入2009年治安管理工作绩效考评,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省厅将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总结表彰,对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地方,给予表彰奖励;对清理整顿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失职,对保安服务市场存在的问题失查漏管,以致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请示报告,畅通信息渠道。各地要及时上报清理整顿的工作部署、主要措施和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各地要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并同《保安员发展统计表》和《全省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情况统计表》,于2009年10月20日前报省清理整顿保安服务市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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