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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为淮阳县公开补录审查调查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作者: 来源: 日期:2018-12-18 11:27:44 人气:218 加入收藏 评论:0 标签:

关于为淮阳县公开补录审查调查看护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经淮阳县委、县政府同意,受淮阳县公安局委托,结合淮阳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补录审查调查看护警务辅助人员17名,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具体公告如下:

一、补录计划

本次计划补录特勤看护人员共17名,男女不限。

二、补录原则

此次补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考试选拔、统一安排的方式进行,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补录对象及岗位职责

(一)补录对象

1、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士兵优先。

2、年龄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3年12月13日至2000年12月13日期间出生)。

3、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1.55米以上。身体健康,无残疾、纹身、重听、色盲、口吃、传染性疾病等。

4、户籍地:河南省周口市。

(二)岗位职责

本次补录的17名警务辅助人员为纪检监察机关审查调查看护队伍,不从事看护工作之外的其他警务工作。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在高等教育期间被开除学籍、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2.在军队服役期间受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者受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曾被行政拘留、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收容教养或者具有吸毒史的;

5.在各级公务员招考等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6.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曾因违反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规定,被辞退或解除劳动合同的;

8.家庭成员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本人或家庭成员参加非法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10.补录实行回避制度,与淮阳县纪委监察机关干部有夫妻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补录方法及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8日至2018年12月19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

2.报名地点:周口市黄河路与大闸路交叉口周口市公安局综合楼6楼(可搜索周口市出入境管理大厅)保安服务公司人力资源部

3.报名方法: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方式进行。

(1)应聘者报名时须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材料: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退伍证,大专以上学历来时需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带二维码)等证件的原件。

(2)现场经工作人员进行初审验证,符合报名资格条件后,现场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登记表》及《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

(3)经资格审查合格后递交报名处所要求的相关材料。 (4)应聘者须按照补录的岗位要求报名,报名时使用的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补录工作中必须一致。报名资格一经审查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信息。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体能、面试。

1.笔试

(1)应聘者在指定时间内持有效身份证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2)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

(3)笔试内容(适岗位要求定):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成绩按1:1.5从高分到低分进入体能测试。

2.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项目包括4X10往返跑、中长跑(男1000m、女800m)两项。

(2)体能测试合格者即可进入面试。

3.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仪态举止等基本素质。

4.总成绩

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生总成绩相同者,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

(三)体检

1.体检的时间、集中地点和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体检对象根据拟聘人数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3.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造成岗位缺额的,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对象个人支付。

(四)政治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治考察对象。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同时,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因应聘者自动放弃考察资格、不按规定参加考察或考察不合格造成缺额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

政治考察合格人员,经公开补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确定为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

(六)聘用

1.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不纳入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被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在试用期内应接受全封闭体能训练、岗前培训与试用考核,不适应者将及时予以淘汰;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2.被聘用的人员,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组织的安排。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者,一律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福利待遇

新补录人员缴纳“五险”,按照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和待遇保障。

六、纪律要求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未按时参加体能测评、考试、体检和政治考察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本次补录由周口市振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由淮阳县监察委员会、淮阳县公安局审核把关,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淮阳县2018年公开补录警务辅助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4-8123892      

 

周口市振远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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